駕馭職場人臉辨識爭議

公司強制使用人臉辨識打卡,讓您感到不安嗎?這份指南將解析您的法律地位,揭示潛在風險,並提供一套清晰的行動策略來捍衛您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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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法律地位:穩固

公司單方面強制措施,極可能已違反《個資法》的**比例原則**。您有權拒絕提供臉部這種敏感的生物特徵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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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風險:陷阱

公司建議的「忘記刷卡」是法律陷阱,會造成出勤紀錄不實,可能影響您的獎金與考績,並讓公司面臨違法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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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策略:行動

我們提供一個三階段行動計畫,從內部溝通開始,逐步升級,有理有據地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替代方案。

「忘記刷卡」的雙面刃

公司提出的「忘記刷卡」方案,看似是個解套方法,實則為勞資雙方都埋下了法律地雷。這不是一個解決方案,而是一個會擴大問題的陷阱。

對您的風險 😥

  • 🔴影響獎金與考績:頻繁的「忘卡」紀錄,可能成為扣發全勤獎金或給予低績效評分的藉口。
  • 🔴加班舉證困難:手動填寫的工時紀錄,在加班費認定上易生爭議,您將處於舉證不利的地位。
  • 🔴構成處分藉口:不友善的主管可將此行為詮釋為漠視規定,累積作為紀律處分的依據,這就是您擔心的「被弄」。

對公司的風險 🏢

  • 🟡違反勞基法:公司指示您進行會造成出勤紀錄「不實」的流程,這本身就違反了《勞基法》第30條,可處2萬至100萬罰鍰。
  • 🟡紀錄公信力盡失:一旦被勞檢或在法庭上揭露,整套出勤系統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,對公司在任何勞資爭議中都極為不利。
  • 🟡暴露管理矛盾:宣稱為了「準確」而導入新系統,卻又制度化一個「不準確」的流程,管理上的矛盾暴露無遺。

您的分階段策略性行動計畫

法律對您有利,但您需要採取主動。請遵循以下層層遞進的計畫,理性且堅定地捍衛您的權益。關鍵在於留下書面紀錄,並在必要時尋求外部協助。

第一階段:正式內部溝通

目標:給予公司改正機會,並建立正式溝通紀錄。

步驟1:草擬正式Email

撰寫一封禮貌但立場堅定的信件,寄給人資及直屬主管。內容應包含:

  • 表明基於《個資法》考量,不願提供臉部特徵。
  • 簡要提及「比例原則」,並指出存在侵害較小的替代方案(如舊刷卡機)。
  • 正式請求公司提供非生物辨識的打卡方式。
  • 說明「忘記刷卡」流程對雙方皆有風險且不合法。

步驟2(若有必要):寄發存證信函

若Email被忽略或拒絕,可透過郵局寄發存證信函。這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通知,能顯著提升事件的嚴肅性。

第二階段: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
目標:若內部溝通無效,引入地方勞工局作為公正第三方,進行免費且具法律效力的調解。

如何申請:

向您「勞務提供地」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,可透過線上、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。

申請書填寫範本:

爭議要點:
「公司自 O年O月O日起,單方面強制員工使用人臉辨識打卡,且未提供替代方案。本人基於《個資法》第5條比例原則,不願提供個人臉部特種個資。公司拒絕提供其他合法打卡方式,並指示本人以『忘記刷卡』進行補登,此舉已造成出勤紀錄不實,恐影響本人勞動權益。」

請求調解事項:
「一、請求公司依《個資法》第5條,立即提供本人除人臉辨識外之其他合法出勤紀錄方式。二、請求公司確認,本人因不使用人臉辨識所產生之任何出勤紀錄問題,均不得作為影響本人薪資、獎金、考績等任何勞動條件之負面減損依據。」

第三階段:進一步法律途徑

調解成立:調解紀錄等同於法律契約,若公司違反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調解不成立:您仍可向《個資法》主管機關(地方縣市政府)提出申訴,檢舉雇主非法蒐集特種個資。

判例與趨勢:您並非孤軍奮戰

保護個人生物特徵資料已是全球法律界的共識。您的主張符合國內外主管機關的執法方向與司法趨勢。

台灣法務部函釋

針對指紋打卡,法務部已明確表示,雇主蒐集生物特徵需受「比例原則」拘束,應考量是否為「最小侵害方式」且勞工「是否有其他選擇」。

荷蘭GDPR案例

荷蘭主管機關對強制員工使用指紋辨識的公司開罰,認定在權力不對等的勞雇關係中,員工的「同意」不具效力,且公司未能證明其「絕對必要性」。

中國最高法院見解

針對社區強制住戶使用人臉辨識,最高法院作出禁止性解釋,認為不能以「智慧化管理」為由,侵害個人權益,強調了「告知同意」的重要性。